江西省开出首张电子烟广告违法罚单

2021-09-22 17:42:10 admin

今年7月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有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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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联合执法


2021年7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以“发布虚假广告”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执行到位。


据悉,这是江西省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下一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将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烟专〔2021〕29号)要求,扎实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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