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2022-03-28 09:12:36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重磅文件《电子烟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日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稿)。电子烟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管理办法》正式草案带来的监管力度更强、更全面、更细,极有可能颠覆国内电子烟市场,这无疑会给国内电子烟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电子烟行业。挑战。显然,在强监管的背景下深圳电子烟,电子烟企业只有及时行动,依法推进合规经营,积极拥抱监管,才能在变革的潮流中站稳脚跟。本文将以烟草专卖许可制度为切入点,探讨新规下电子烟行政许可的申请。

《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行政许可相关规定概述

新颁布的《电子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和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 规范销售、运输、进出口、监督管理等活动。一是明确电子烟的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实行许可管理。电子烟许可管理没有新型行政许可,仅针对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许可范围增加相应项目;三是实施电子烟销售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对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查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依法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进行监管。

其中,涉及电子烟行业垄断许可的规定有9条,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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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进行社会治理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具体到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生产、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的垄断”烟草专卖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经营,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 可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电子烟已纳入烟草专卖管理。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行业实施垄断管理,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设立行政许可。相反,只有积极申请各类电子烟许可证,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才有资格入局接受垄断管理。

许可证制度在《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的作用

1、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注销的前提条件。《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包括产品生产、贴牌加工、品牌控股企业等)、雾化生产企业、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等。经垄断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设立上述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2、生产企业许可范围和登记事项的跟踪监督。《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单位变更许可范围或者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3、批发企业和零售实体取得资质的前置条件。《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更改许可范围后。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证范围。

4、取得进口产品批发经营资格的必备条件。《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批发业务。国务院。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管理办法》并未规定电子烟运输的特殊许可制度,即烟草运输许可证制度深圳电子烟,但同时规定了对电子烟运输的监管。电子烟产品、雾化器、电子烟用尼古丁等,寄送、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产品、电子烟用尼古丁等,实行限量管理,个人携带电子烟产品入境中国,实行限制管理。有限的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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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烟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管理办法》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批权交给了国家烟草专卖局。过程如下:

图1:审批流程(国家烟草专卖局)

所需材料为:1.企业主体资料,证明有适合生产的资金;2.生产经营数据,证明有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3.检验检测数据,证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电子烟零售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书。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经审批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实践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相对简单,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

在所需材料方面,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 有相关住所独立固定营业场所;3.满足当地电子烟零售网点布局合理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幼儿园不得开设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时,应关注烟草专卖部门是否对电子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制定了具体要求。比如在深圳申请,要注意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图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样本)

五号

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更改许可范围后。办法明确,目前可以获得电子烟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主体只能是省级烟草专卖公司、市级烟草专卖公司和区烟草专卖公司。民营企业能否取得批发企业许可资格尚待商榷。

结语

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和卷智库联合发布的《2021电子烟行业蓝皮书》显示,目前国内电子烟生产企业和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电子烟超过19万家。卷烟零售网点、电子烟供应链及周边地区。服务企业近10万家,可谓竞争激烈。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一方面要积极拥抱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加快适应新角色,努力融入烟草专卖经营的大环境。烟草管理办法》,

关于作者

闫明诚律师

深圳办事处合伙人

执业领域:诉讼与仲裁、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合规与反腐败

特色行业类别: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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