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评测平台曝光“气体口香糖”出品公司称“就是吸着玩”

2022-12-29 13:46:55

↑《河马气口香糖》微信销售页显示该商品已下架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玉成兰静实习生丨吴易阳

近日,科普测评自媒体“爸爸测评”发布了一段视频“谨防儿童电子烟”,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曝光了一款名为“含气口香糖”但与电子烟极为相似的产品。 该产品可一口吐出烟雾。 产品外观“可爱”,包装像零食。 令人担忧的是,这是一款对未成年人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儿童电子烟”。

与“含气口香糖”类似,种类繁多的“奶茶杯”也悄然涌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奶茶杯”是一款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市区多家便利店均有售卖。 除了“奶茶杯”,市面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换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 消费者可以使用这些产品将烟草味的烟弹换成其他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这款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出了哆啦A梦、像素虎、熊等造型。 部分产品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示“尼古丁”; 有老师甚至发现,“奶茶杯”已经出现在学生手中。

专家认为,这种卡通造型、水果味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具有鲜明的针对青少年的特点。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符健指出,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烟草用香精以外的加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质的电子烟。 面对目前电子烟产品的形态,应多部门联合监管,不应在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

评测平台曝光“气口香糖”

制作公司称已于9月下架,未成年人禁止使用

在《爸爸评论》发布的视频中,这款“含气口香糖”产品有打火机那么大,外壳的包装也很像口香糖。 口号说“只是吮吸和玩耍”。 “爸爸测评”的技术工程师倪先生拆解了一块“含气口香糖”,发现里面有电池、雾化器和某种“带有刺鼻香味的不明液体”,结构类似于电子香烟。

倪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6月,他们收到粉丝消息称有这样一款产品,每支售价40元左右,于是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嗨泡泡气口香糖”用于研究。 他平时没有抽烟的习惯。 他打开产品喝了一口,感觉“有点脸红,有点头晕”。 为确认其是否与电子烟成分相同或相似,倪先生将产品送到合作实验室,利用气相色谱质谱对“含气口香糖”雾化的未知成分进行分析,发现许多成分都与电子烟有关。 类似于烟。 他们认为,这款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电子烟”。

倪先生说,在这款“含气口香糖”的电商平台评论区,有疑似未成年人的用户留言。 测评视频发布后,他们发现不少粉丝留言称发现身边有未成年人使用“含气口香糖”。 今天,他们调查的商店已经下架了该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今年3月,“喜炮气口香糖”生产商发布广告称,这是一款“0”尼古丁品牌、气口香糖品类、保健牙齿功能的雾化器。荔枝、柠檬百香果、薄荷、茉莉白桃、西瓜等6种口味”是“为车主研发的提神神器”。 产品宣传语是:“吸即玩!清新口气电子烟品牌加盟,健康清爽。”

在该品牌商城微商城,“喜炮气口香糖”购买页面显示该商品已下架。 在现有的店铺页面和产品宣传页面中,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字样。

11月21日,隶属于“嘿炮”品牌的北京车威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产品是一款“不含尼古丁的含气口香糖”,主要用于清新口气。 这款“含气口香糖”9月份左右已经下架,没有购买渠道,也无法购买。 本商品下架前需在商城实名购买,未成年人禁止使用。

天眼查显示,北京车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其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文具、汽车配件、玩具、食品销售”。 公司2021年的经营范围还包括“零售烟草”。

目前,淘宝、拼多多、闲鱼平台无法通过“气体口香糖”、“雾化口香糖”、“蒸汽口香糖”等关键词搜索到类似商品。

造型可爱的“奶茶杯”兴起

记者称学生微信购物不需要身份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6日,南都电子烟行业观察调研组走访发现,市区多家便利店内销售一种名为“奶茶杯”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 除了“奶茶杯”,市面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换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 消费者可以使用这些产品将烟草味的烟弹换成其他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奶茶杯”长约10厘米,顶部有一根吸管。 此外,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出了哆啦A梦、像素虎、熊等造型。 有些产品在广告或包装上清楚标明“含有尼古丁”。

↑网上“奶茶杯”种类繁多

高中教师任先生(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发现学生手中出现了“奶茶杯”。 过去一年,全校约2600名学生中,有5名学生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其中包括一名女生。 有时,任老师能闻到一些学生淡淡的水果味,却不知道他们把烟藏在哪里了。

任老师亲眼看到了学生手中的两个“奶茶杯”。 一个是在学生宿舍的枕头底下发现的,一个是其他班的老师从一个学生身上没收的。 当被问及抽水果味电子烟的原因时,同学们给出了“新奇”、“好闻”、“帅气”等回答,购买渠道大多在线上。

电子烟招商加盟雪加品牌_电子烟品牌加盟_加盟电子烟有些什么品牌

↑像素虎外观的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奶茶杯”产品的销售帖很多。 在拥有2500多名粉丝、2800多个帖子的“奶茶杯”超话里,不少代理商都在卖“奶茶杯”。 在一个600余人的电子烟交易QQ群中,400余人的用户信息均为“00后”。

代理商空间页面展示了多款“奶茶杯”产品。 价格大多比评价中提到的“含气口香糖”贵,大概50元到200元不等。 部分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印有“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的字样。 一位代理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宗的“奶茶杯”价格更高,而小厂的则更便宜,两者的品质和口感会有所不同。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红书找到一款标价69.9元的“奶茶杯”,以顾客身份向卖家咨询。 卖家介绍产品容量大,可以用很久,然后发图问“你要什么口味的?” 买了”,让记者在购买前加了他的微信。

添加卖家微信后,记者询问平台是否禁止销售,卖家发来交易截图称“是”。 当记者问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证时电子烟品牌加盟,卖家说:“不需要,我姐都抽。” 最后,卖家表示最低售价56元起售,“原价23元一只”。

↑ 《哆啦A梦》包装全是英文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另一家代理商购买了一款外观为“机器猫”的电子烟。 在购买过程中,对方还表示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记者收到“哆啦A梦”后发现,包装盒上写着“本产品含有致瘾性化学成分尼古丁”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生产地址在深圳,但所有内容都是用英文写的。 一打开盒子,就能闻到浓郁的蓝莓味。 除了品牌名称和口味,“机器猫”没有其他标志。

未成年人犯罪教研室主任皮一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将电子烟做成可爱的卡通造型和水果口味,显然有将未成年人作为目标人群的意图。 而且这类产品隐蔽性强,不需要火种点燃,随时随地都可以吸食,非常受青少年欢迎。

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神经心理科原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马丽认为,生产这种“奶茶杯”的厂家,非常把握年轻人的心理和消费趋势。 他们将青少年喜爱的奶茶、哆啦A梦、小黄人、水果味零食等可爱的卡通形象与雾化产品相结合,看起来十分新颖,对青少年形成了强烈的吸引力。 当孩子得到一个“奶茶杯”时,他可能会像新奇玩具一样炫耀并与其他朋友分享,从而受到孩子们的欢迎。

中国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厂家称“奶茶杯”已停产或复出口,假冒产品频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规定,电子烟“用于产生气雾剂用于人吸烟等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的雾化“不应诱导未成年人,不应使产品的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有关问答》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和尼古丁等风味电子烟- 免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有害 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产品的特征风味不得表现出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明确要求“电子烟产品” “应含有尼古丁”,即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烟草制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1年,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院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其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调查结论显示,电子烟最吸引人的口味青少年是水果味,其次是食品饮料味。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品牌“WDG”旗下的深圳市奥森维普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已停产旗下所有水果香精。和水果香精从8月1日起。其他非国标产品。 8月至11月,公司多次发布“打假声明”,称市场上流通的“WDG奶茶杯”为假冒伪劣产品,公司未复产发货。

11月22日,Orsonvap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按照国家标准,该公司的水果味电子烟已全部停产。 目前,公司已正式查明4家假冒仿冒厂家,日产量约5000至10000件。 对于仿品,他们很无奈,很难掌握仿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 此前,公司产品在线下实体店销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红星新闻记者以加盟商的身份致电北京一家“奶茶杯”生产企业。 对方称,该公司网站上展示的水果味“奶茶杯”只能在国外销售,申请国外经销商需要获得完整的报关和通关手续。 为什么国内平台上有类似的产品? 对方表示,公司绝不允​​许在国内销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调查核实

律师: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深圳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内厂家生产电子烟必须具备生产资质,而水果味电子烟只能在国外销售。 向国内市场销售水果味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烟草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根据是否具备生产资质、水果味电子烟销往国内市场的数量等因素,生产商和代理商可能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或者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符健指出,那些小作坊生产的“奶茶杯”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内市场的销售要求。 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烟草用香精以外的加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质的电子烟。 因此,禁止使用水果口味的电子烟。 从《办法》的实施来看,面对当前形式多样的电子烟产品,多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联合监管。

由于青少年缺乏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应远离电子烟,否则很可能染上不良习惯,影响学习,甚至危害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知》,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市场实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香烟,即使电子烟产品符合生产标准,也不应在校舍周围销售。

马丽指出,从心理教育的角度,对于那些依赖电子烟的青少年,可以帮助他们树立人生意义感,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价值追求,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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