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洞电子烟监管新规生效后第一起无证经营被查处

2022-12-20 10:41:04

今日蓝洞新增消费报告

11月30日消息,一位电子烟店老板向蓝洞透露,他经营的电子烟店今天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整改通知书,称是无证经营,要求立即停止经营电子烟业务。

新规施行后查处首例无证经营案件

责令更正通知显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该店没有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以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和涉外烟草制品的购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以及这些规定。” 构成持无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大量的非法业务。” 根据规定,现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

目前尚不清楚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例行执法,还是与上周五参照卷烟相关规定实施电子烟监管有关。

11月26日,也就是上周五,国内电子烟监管有了最新进展。

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予以实施。” 此外,条文的顺序也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上述电子烟监管新规将于11月26日起施行。

这也是电子烟新规生效后披露的第一起无证经营查处案件。 很难判断是新规生效后的一般执法,还是例行的日常执法。

让我们来看另一个案例,它具有不同的时间和性质。

新规生效前,南昌市对店主罚款10万元

近日,南昌发生一起无证经营被罚款、没收10万元的案件。 但时间与今天发生的事情不同。 一个是生效前,另一个是生效后。

5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烟草专卖局与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在百盛购物中心B座B1层189号电子雾化器体验店内,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 ,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 在现场,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两方面对当事人涉嫌违法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是当场调取当事人销售记录的电子档案,二是查询取证其经营的电子雾化器化验店的销售情况、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金额等。党功未取得《营业执照》。

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无证经营的事实确凿。 当事人承认未取得《营业执照》,于2020年11月18日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B1层189号开始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

经执法人员取证核查,涉案当事人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5月13日,总成交额:410685.6元,货款:307437.86元。 违法所得:103247.74元。

最终,10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从事无证经营、无照经营。 根据规定,当事人龚某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定权参照实施标准(试行2021年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五十四条标准(试行2021年版)》《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龚某党的处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3247.74元; 三、罚款人民币2999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6,246.74元。

专家提出了四大细节问题:过渡豁免期有多长?

对比今天发生的第一起案件,我们会发现,第一起案件的处罚原因是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南昌案的处罚原因是营业执照不具备电子经营资质。雾化器。

前者由烟草局颁发,后者由工商局颁发。

现在整个电子烟行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阶段。 严格来说,11月26日监管新规实施后,不少行业从业者处于“无证经营”阶段,导致各地执法力度大。 ,参照管理来说,就是可严可松、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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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方本草联合创始人、资深烟草专家李有强今日表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参照卷烟进行管理,解决了监管部门的难题。 然而,电子烟的定义和国家标准仍在建设中。 只有清晰的定义和技术标准,才能有序推进和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才能更好地证明哪些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符合上市要求。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参照卷烟管理,也要解决从头规划的问题。

此外,李有强指出,相对于卷烟的身份认定,电子烟行业最关心的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的经营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牌照? 许可证是如何获得的? 取得许可前的生产、批发、进出口、零售等环节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在此过渡期间,是否有任何豁免? 过渡豁免期有多长?

11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中表示,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产业实施普惠审慎监管。以新形式、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模式,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

李有强提醒,这份文件要认真对待。 只有因地制宜的监管模式才能有效促进行业规范运作。

针对很多电子烟店老板关心的话题,比如以后怎么办牌照,如何应对一条街多店乱象,李有强说深圳电子烟深圳电子烟,当谈到在零售环节,电子烟线下门店存在多、杂、散、乱的问题。 进入门槛低,日常零售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我相信未来电子烟的销售会采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方式,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满足合理布局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和要求。”烟草产品零售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制定合理的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布局方案,应当根据人口规模、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辖区内消费能力等。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经听证后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经营场所条件等,由烟草专卖局制定。县级以上专卖局,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李有强预计,目前电子烟可以实现一个柜台销售,电子烟品牌众多、同一地区电子烟零售店数量众多的局面将得到有效纠正。

店主现在做什么:平躺还是主动

电子烟监管新规生效后,不少店主表示得意和迷茫,因为细则还没有出台,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综上所述,主要问题集中在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执照上。

目前,一些快销店主已经为大家做了探索。 今天蓝洞就把这两天从店家那里得到的相关信息给大家,作为参考。

你应该熟悉这个描述。 目前很多店主的营业执照上都有电子雾化器的经营范围。 据目前部分地区报道,电子雾化器的经营范围已经开始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烟草制品。

部分工商部门的信息也显示,电子烟监管新规生效后,系统规范的经营范围内没有“电子雾化器”选项,烟草制品零售相关活动已包括新的烟草产品。 电子烟如需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按“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范围核准。

江西一位店主今天已经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增加了烟草制品的销售。 预计明天就能拿到新的营业执照。

浙江一位店主向蓝东反映,他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个体户暂时无法申报的情况。

这张收据显示,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理,个体经营者暂时不能申报,需要后期申报或修改经营范围才能销售烟草制品。

基于以上信息,建议各位电子烟店主尽快到当地工商部门详细查询经营范围。 不要躺下。 目前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尽快到当地工商部门落实合法合规。

办好营业执照后,我们也建议店主到当地的烟草局咨询如何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

现在确实是一个尴尬的时期,但是所有的店主还是要主动去争取所有的营业执照和零售执照,只等相关的细节。

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应质疑:正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这两天,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互动交流部门的互动量飙升。

排名靠前的问题都与电子烟有关,可见大家对电子烟新规的关注。

以上四个问题的答案都是非常一致的。

你好!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后续工作将依法依规开展。 感谢您的建议!

官方回复的内容既非肯定也非否定,言外之意仍需等待细则出台。

因此,我们也建议,在当前的尴尬时期,多给店主一些时间,同时等待相关部门出台监管细则,避免执法过度或盲目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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