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调味电子烟≠≠雾化产品相关的人报告

2022-09-08 00:07:56

关于电子烟的各种新闻似乎从未间断过。首先是美国以JUUL为代表的烟油电子烟出现,然后是席卷日韩的加热不燃烧IQOS热潮,以及中国电子烟市场。为鹿而战。

最近的一些新闻似乎让电子烟的日子不太好过。

电子烟在美国遭遇“小麻烦”

近期,电子烟在美国引起广泛关注,禁令、退市等消息不断。小慧仔细梳理了近期的重磅消息:

1、罪魁祸首可能是四氢大麻酚(THC)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防御中心 (CDC) 官网公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美国 49 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属维尔京群岛报告了 1,299 例与使用电子产品相关的病例。肺损伤患者的香烟或电子烟产品。 21个州有26人死亡。在有年龄和性别数据的 1043 名患者中,70% 为男性,80% 为 35 岁以下。

573 名患者自我报告了使用电子烟或电子烟产品的数据,其中患者报告了:

76% 报告使用含 THC 的产品,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

58% 的人报告使用含尼古丁的产品。

32% 报告说仅使用含 THC 的产品。

13% 的人报告说只使用含尼古丁的产品。

现有数据显示,含有 THC 的产品在此次疫情中起了一定作用。工业大麻中的四氢大麻酚含量极低,过量或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因此,CDC 建议不要使用含有 THC 的电子烟或电子烟产品。而且这些含 THC 的产品大多来自街头的非正式渠道,而不是实体店。

(以上内容为美国疾控中心官网原译)

2、美国禁止调味电子烟≠无电子烟

9 月 12 日,美国卫生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表示,特朗普政府计划禁止调味电子烟。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即将完成指导,并计划在 30 天内从市场上撤出所有非烟草香精(包括薄荷和薄荷醇香精)。

美国政府禁止调味电子烟的主要目的是减少青少年电子烟使用者电子烟品牌,最终降低美国的吸烟率。其次,美国计划主要禁止水果、薄荷等口味的电子烟,烟草味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不被禁止。因此,禁止调味电子烟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电子烟。

电子烟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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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小慧不得不和大家简单的解释一下电子烟的分类。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主要有两种:加热不燃烧电子烟(英文HeatNot Burning,以下简称HNB)和烟油电子烟。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原料一样,加热不燃烧本质上是一种烟草制品。只有通过温度控制,烟草才能产生烟雾而不会达到燃烧状态,类似于真正的烟雾。烟弹依旧是用烟叶做的,尼古丁的味道是通过加热而不是点火来烘烤的,这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传统烟草的本质特征。

一般情况下,吸普通卷烟时,在370°C至600°C的温度范围内,会产生200多种有害物质,包括烟焦油、重金属、一氧化碳等;而低温卷烟的工作温度为摄氏300度以下,特殊烟弹中的烟叶可以被加热到刚好散发出香气和烟味,避免了产生传统卷烟的那些有害物质。

说到加热不燃烧烟草,不得不提全球第一款加热不燃烧产品IQOS,英文叫I Quit Original Smoking。经过几年的研发,是新型烟草领域划时代的革命性产品。

2014年,IQOS首次在日本名古屋试点发布电子烟品牌,目前已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打开市场。目前,日本是IQOS的主要市场,市场份额为15.2%;韩国是第二大市场,市场份额为 8.5%。

除了IQOS,其他烟草巨头也部署了加热不燃烧产品,如日本烟草的Ploom、英美国际的Glo和雷诺烟草的Revo都是加热不燃烧式烟草。

我们来谈谈电子烟。烟油型电子烟是一种不需要燃烧的微电子雾化装置。它通过加热雾化器中的电热丝和棉花将烟油雾化,模拟吸烟时产生的烟雾,让用户吸烟。烟油主要成分为尼古丁、丙二醇、甘油和香精。

加热不燃烧与电子烟的区别(来源:中泰证券研究院)

美国的电子烟

北京时间5月1日凌晨,FDA宣布批准PMI的新型烟草产品IQOS以“Pre-sale Tobacco License (PMTA)”的形式在美国销售,这意味着IQOS 已获准在美国工作。

FDA对烟草制品的审查与新药上市申请没有太大区别。 PMI需要提交多个测试数据来证明其IQOS产品已经实现了大量的减害。这个申请过程已经进行了18个月。值得一提的是,IQOS是首个通过美国FDA认证的加热不燃烧产品。

FDA 批准了四种产品在美国销售,包括 IQOS 设备、万宝路原味胶囊、万宝路光滑薄荷胶囊和万宝路新鲜薄荷胶囊。 PMI 的母公司奥驰亚本月在亚特兰大正式推出了其 IQOS 产品。奥驰亚在美国拥有23万个频道,有利于IQOS的分发和推广。

中国的电子烟

说到烟草,中国市场不容忽视。 2017年全球烟草销售额4.96万亿元,中烟卷烟销售额达到1.44万亿元,占全球的29%,成为最大的烟草消费市场,但我国电子烟普及率(电子烟零售额/烟草零售额)仅为0.32%。普及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加热不燃烧产品在我国属于烟草制品,是依法管控的,目前不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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