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出电子烟销售店张贴相关标识被立案或接受2000元罚款

2022-06-21 23:56:12

南方网讯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5月30日深圳电子烟,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南山区一家电子烟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当场立案,或处以2000元罚款,为全国首例。

201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被列入控烟“黑名单”。去年,深圳开出内地第一张电子烟票,并在全国首次在禁止吸烟标志上添加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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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店内并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此外,虽然商家已在店内标明“未成年人严禁”的警示语,但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三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店内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签”。记者没有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显眼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香烟销售处。立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广东研究所副所长徐宇介绍,如果最终认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根据《控烟条例》的要求,电子烟销售店必须张贴规范的标志。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尤其是含有电子烟的香烟。此外,我们还专门添加了含有电子烟的标志深圳电子烟,按照要求,必须有举报投诉和警示吸烟有害健康的电话,属于规范标志。”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熊景凡介绍。

南方日报记者 姚树辉 通讯员 沉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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