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厂家 “有效解决戒烟问题”“伤害减少95%”……

2022-05-19 09:55:06

“有效解决戒烟问题”、“减少伤害95%”……

在商场和路边,电子烟产品的广告随处可见,表情轻松的巨幅人像也屡见不鲜。电子烟可以做广告吗?电子烟广告内容的边界在哪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深圳、成都等地已经出台了对线下电子烟广告的禁令,但由于按照卷烟管理电子烟的相关规定还在征求意见中,线下电子烟广告被还是比较常见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烟广告禁令实际上已经将电子烟与传统香烟划上了等号,但目前的禁令依然“跟不上”;也有律师分析,现行《广告法》已足以限制电子烟广告。

线下电子烟广告有很多种

一些企业使用胶带遮盖“香烟”和“戒烟”等词

红星新闻记者线下走访发现,位于东大路附近的一家“FLOW”电子烟体验店内,海报上的部分字样被黑色胶带覆盖:“与经常吸烟相比,对人体的危害”减95%”、“可以帮助xx”、“爱家人爱老婆”。身体只是抽电子烟”(xx是被覆盖的部分)。

东大路附近“电子雾化体验中心”外的“戒烟”广告

店主告诉记者,店里的海报都是厂家统一制作的宣传品。加盟商可以自行选择海报风格,但海报上的内容是一样的。今年5月,店主接到厂家通知,要他隐瞒几句。

“香烟”和“戒烟”两个字都被掩盖了。这是厂家的要求,但对我们的销售基本没有影响。来买电子烟的人大多有这样的习惯吸烟。选择电子烟是出于安全和戒烟的特点。”

东大路附近一家电子烟销售店的广告语被部分覆盖

就在这家店楼下,另一家电子烟店外的海报上写着“戒烟三部曲”。

“这是我们最近的暑期促销活动海报,主要介绍换烟电子烟,其他品牌的烟杆等优惠活动,‘戒烟三部曲’也是我们家的主要卖点,从适应到电子烟- 香烟,最终摆脱香烟并使用电子烟。”

位于清江西路附近的西单商场,入口处矗立着一米宽两米高的广告灯箱,位置显眼。

现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宣传品主要有易拉宝、贴标海报和灯箱三种。广告文案是厂家定的,但内容大同小异,但现在的文案还是和过去有些不同。不同之处。 “以前的广告都强调健康,现在更强调口味,强调健康可能会引起误解,后来厂家要求我们更换。”

东大路附近“电子雾化体验中心”外的“戒烟”广告

其实,广告不仅可以介绍产品功能,也是商家增加销量的有效途径。

在庆阳万达广场,有“电子雾化生活馆”推出“七夕”特价促销,店外广告牌“买一送一”四个大字吸引了众多路人停止。 “活动是厂家的意见,活动期间我们也有绩效考核,广告是前两天放出来的,目前前来体验的顾客基本都是为了‘买一送一’的优惠。七夕前后前来体验的顾客比平时多三四倍,连晚上都忙不过来。”

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们在带孩子购物时会刻意避开电子烟店。 “电子烟商家的广告很抢眼,我担心孩子们对这种便宜又时尚的电子产品缺乏抵抗力。”

庆阳万达广场“电子雾化客厅”宣传“买一送一”

业界期待更清晰的法律法规

律师:现行《广告法》可以限制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厂家_电子烟厂家口味王电子烟21_电子烟厂家口味王电子烟16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执行卷烟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表示,这将大大提高电子烟的监管效率,有效规范电子烟的生产经营。

一位从事电子烟行业6年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行业正在等待更明确的政策出台,也在积极争取更大的业务空间,包括管理层和电子烟的管理。广告形式。

“‘电子烟’可分为加热型和雾化型两种。加热型在2017年已经纳入卷烟管理,但目前的监管政策从未将雾化电子烟和传统电子烟包括在内。香烟是平等的,这也是为什么这类电子烟和香烟在监管层面总是不平等的关键原因。由于互联网销售渠道被彻底封锁,线下成为电子烟销售的‘主战场’,商家将不断试探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边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5年,中国第一代电子烟“如烟”诞生,以辅助戒烟为卖点,但第二年就出现了“戒烟”的广告被定义为“虚假广告”。此后,中国的电子烟广告被指责为“夸大功效”和“虚假宣传”,但由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烟草制品,电子烟并未与烟草划等号2019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发布后,电子烟产品彻底失去了网络销售渠道,无法在网络上做广告。重点转向线下市场拓展,地方政府也逐渐将治理重点转向线下电子烟广告。

成都春熙路银石广场电子烟销售店开业活动广告

电子烟行业媒体汽粉创始人陈古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广告有专门的广告法,烟草是不允许的,但如果电子烟不能做广告,那就意味着对电子烟的管理香烟实际上已经被视为烟草,虽然它还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

“一些领先的电子烟公司正在占领大型购物中心,这些商店的存在也是一种广告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禁止电子烟广告是不切实际的。同时,地方政府在这方面进行限制时,也会受到传统烟草行业的影响。作为纳税大户,面对新型烟草产品的扩张电子烟厂家,传统烟草行业承受着不小的压力。”

陈古龙认为,在国家层面,没有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划等号之前,地方对电子烟广告的限制至少是“不靠谱”的。电子烟能不能做广告,我们还是要回到电子烟是不是烟草这个根本问题上来。希望政策能在其他问题明确之前尽快明确。

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崔晓波表示,控烟环境建设和无烟立法是吸烟者的重要动力来源。无烟环境立法、警告香烟包装、提高烟草税和价格以及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都可以促使吸烟者决定戒烟。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秋雨在其论文《电子烟广告属性及其规定》中引用了《广告法》的规定,提出即使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也是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保护的关注,也应严格限制在其销售和广告上。

文章提到,《广告法》第10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69条规定“广告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电子烟的销售采取了严格的禁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承担重大的法律风险。

地方政府已出台计划限制电子烟广告

“虚假广告”成为处罚依据

事实上,中国各地在制定或修订控烟法规时,都在逐步控制电子烟和电子烟广告。

《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0月1日起,《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并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此后,在深圳发布或变相电子烟广告均属违法。

2020年11月,深圳发行国内首张电子烟广告票。违法广告包括“解瘾强,提神快;体小,携带方便;不打扰,不油烟;去焦油,更轻松”,“一口爽口爽口”等。

7月19日,江西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时发现,某电子产品卖场外陈列着立体灯箱,电子烟广告灯箱。广告内容为“魔路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四倍的广告费。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余市场监管局引用的法律条文针对的是虚假广告,而非烟草广告。

今年3月,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车内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实施全面禁烟。全面禁烟应实现的目标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包括电子烟​​)广告。

《通知》提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强管理烟草广告,全面取消城市建成区所有形式的烟草(包括电子烟​​)广告。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晋江区市场监管局沙河市场监管办公室。通过转接,记者开通了投诉举报电话。当记者反映辖区内线下电子烟广告问题时,经营者表示不了解相关规定或通知,当记者在《通知》中提及相关规定时,经营者告诉记者,如果您想投诉这个问题,可以将文字、图片等资料打包邮寄到晋江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烟厂家,会有专人负责分流处理类似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叶琰王佩哲图片报道

编辑柴昌

(下载红星新闻,报道材料有奖!)

首页
产品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