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通道

2022-04-19 11:04:20

站长之家()12月6日消息: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通道,将于12月21日关闭。

其中,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企业(包括代工企业)、品牌商、分销企业(包括进口代理)和电子烟零售店。提交的信息包括销售份额、品牌销售、销售价格、产品型号和类别等排名前五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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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产品在中国上市前,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电子烟尼古丁的控股企业、生产企业,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电子烟代工,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批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在显着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如果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电子烟代工,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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